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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 | 院落空地、空白宅基能否拿到补偿?

征收拆迁实践中,房屋附属的院落、空地的补偿也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有的人拿到了这部分补偿,有的人却没有拿到。对于农村地区的被征收人来说,这部分损失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农村房屋大都带有院落,有的面积还很大,这是很常见的。

那么对于这部分补偿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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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最高法关于院落空地补偿问题的答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中第二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以上最高院对于该问题做出的答复为被征收人主张院落、空地等土地享受补偿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更好地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院落、空地没有登记在被征收人的土地使用权证上,被征收人能不能主张相应的补偿呢?

在实践中,由于历史原因或是当地征收部门未及时对土地进行登记的原因,有些被征收人的院落及空地不能在土地使用权证书上体现出来,但被征收人确实长期使用该院落和空地,针对这种情况,《答复》中也做出了说明,对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未经确权登记,亦应确定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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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院落、空地的补偿问题,那么农村地区也一样。

对于农村宅基地上的院落、空地而言,只要其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者“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上有明确的确权登记,或者在土地登记审批表、个人建房用地审批表等其他证明材料上有记载,其都应当依法获得补偿。

一块宅基地上允许建房占用的通常只是一部分面积,但余下的面积只要在权属证明的附图范围内,没有突破乡镇政府批准的宅基地四至范围,就是农民合法享有使用权的宅基地,就应当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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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院落空地的补偿问题,近几年因为很多农民进城,出现了很多空白宅基地。遇到征收拆迁,这些空白宅基地的补偿问题也经常引发争议。

一般来说,有以下两种情况:

(1)空白未超过两年

一般情况下,空白宅基地闲置时间若未超过两年,在被征收时可能会按照土地使用证上记载的土地使用面积进行补偿,补偿时村集体可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或者按照地方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进行补偿,不过农村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再由村集体给宅基地使用人相应的补偿。

(2)空白超过两年

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我们可以看出,农村宅基地批复的有效期是两年。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获得审批后,两年之内并未在宅基地建房的,按照规定宅基地要被收回。如想再使用,必须重新申请。如果原有宅基地上房子倒塌、破损的,两年内未翻盖、维修的,也视同为“空置”,将被村集体收回。

可以知道,农村宅基地闲置超两年的,其使用权就属于村集体了,那么,征收补偿自然也是由村集体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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