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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居民换购住房退税给谁?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 2022年9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0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规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税法规定,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以卖房人为纳税人。无论买卖双方如何约定,有权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的仍然为卖房人。税务机关只能将税款退还给卖房人,请买卖双方正确理解税法规定,避免在申请退税中出现不必要纠纷。 享受公告规定退还个人所得税优惠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二)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例一: 2022年10月,小杨出售了位于合肥市长丰县的一套住房,转让金额为240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2.4万元。2023年5月,其在合肥市庐阳区重新购买了一套住房,新购住房金额为300万元。假定小杨同时满足享受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其他条件,由于新购住房金额大于现住房转让金额,小杨可申请的退税金额为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4万元。若小杨新购住房金额为150万元,则可申请的退税金额为1.5万元(150÷240×2.4万元)。(以上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例二: 小李和小马共同持有一套位于六安市金寨县的住房,各占房屋产权的50%。2022年10月,两人以200万元的价格转让该住房,各缴纳个人所得税1万元。2023年6月,小李在六安市舒城县以150万元的价格重新购买一套住房,小李申请退税时,其现住房转让金额为100万元(200×50%=100),新购住房金额为150万元,其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万元。 例三: 2022年10月,小张出售了一套位于芜湖市镜湖区的住房,转让金额为200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2万元。2023年1月,其在合肥市包河区重新购买了一套住房,新购住房金额为300万元。因小张换购的住房不在同一城市范围内(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因此小张不能申请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