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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 | 为什么要进行房屋价值评估,评估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直以来在征收中有许多的问题都是备受老百姓关注的焦点,但归根结底最为大众所关心的问题就是征收补偿问题。

征收补偿是要根据被征收房屋所在的区位、面积等因素来进行计算的。那么在计算征收补偿的过程中,被征收人要了解哪些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置换。也就是说,遇到房屋征收被征收人既可以要钱,也可以要房。

结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与要保证被征收人征收之后的生活水准不降低来看可以得出:

无论被征收人是选择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都需要经过房屋价值评估。而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此时有的被征收人就会产生疑问,不是说选择产权调换的应该以面积进行计算的吗?

根据实际情况来看,现在以面积来计算产权置换补偿面积的情况虽然有,但往往只发生在安置房已经建好且安置房与被征收房屋相距不远的情况下。

而实际上更多的安置房都与被征收房屋相距甚远,此时再简单的以面积为标准进行补偿计算对于被征收人来讲就很不好判断补偿结果是否合适。

因此,无论被征收人是选择产权置换亦或者货币补偿,房屋价值评估都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也因此,未经评估就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这点。

在房屋价值评估中,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择是最为重要的。在某些情况中,某些被征收人直接就收到了一份评估报告。但实际上评估公司只能由被征收协商决定,征收方私自选定评估机构是不合法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而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抽签等方式选定。

除此以外,虽然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沟通,统一标准。

评估环节,被征收人需要注意什么?

房地产评估机构要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的状况,且被征收人要配合评估人员,提供或是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需资料。最后,三方要在评估调查表上签字、盖章。

另外被征收人需要注意的是,征收方需要将分户的初步评估报告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示。除此以外还需安排人员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说明解释,如果被征收人发现有错误,应当要及时的修正。

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要及时的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最后提醒广大被征收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第十九条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第二十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来源:工程建设项目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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